少女「小於」與羅姓男友常常吵架,欲與他分手,沒想到他傳送小於的裸照及私密處照片給小於,恐嚇,要小於至其住處發生關係,小於為刪除裸照赴約,遭性侵並被拍下下整個過程,而羅男另涉他案,在查扣的筆電發現竊錄影片,台南地院依強制性交罪將他判刑3年。可上訴二審。
合議庭審酌,羅男雖與「小於」為男女朋友關係,竟利用以散布被害人私密裸照脅迫方法,對小於為強制性交,足見他欠缺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、性自主決定權觀念,惟念及被害人當庭表示不欲再深究,予以輕判。
判決書指出,羅男與「小於」(化名)原為男女朋友,兩人常常吵架,「小於」欲與他分手,他竟於去年7月27日至8月2日間,以賴通訊軟體傳送「小於」的裸照及私密處照片給小於。
「小於」乃應允於去年8月2日前往羅男住處,而羅未經小於同意,在住處內架設錄影設備,小於因慮及他於賴訊息中所恫嚇內容,致小於心理恐懼持續延長,遭他強制性交得逞,過程由羅所架設的設備竊錄。後來因羅另涉詐欺案件,在其筆電硬碟中查扣竊錄影片,始循線查出。他辯稱是合意性交,法官不採信,予以判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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