警方調查,盧當晚11點多 ,偷摸少女乳房並脫掉內衣,並伸手進內庫侵犯,隨後要求她進房間並發生性交,直到兒童村人員聽聞其他院童談論此事才曝光。
盧坦承有伸手進少女內庫摸下體、乳房,但矢口否認侵犯,辯稱因為太緊張無法勃起,原本想發生性交才沒成功;盧的辯護人則說,無證據顯示盧有侵犯或性侵,且盧沒有違反少女意願摸她,其行為應僅是未遂。
但少女證稱,當時在客廳用電腦,盧就脫掉她內衣還伸手進內庫侵犯,之後被帶到房間內性侵,自己感覺痛痛的,後來盧的身體前後移動幾分鐘,但過程自己沒有大叫,盧做完動作就離開了。
她還說,當時沒有仔細看盧的生殖器有沒有軟軟的硬不起來,但確實有放到她下體內,還有做抽插的動作,所以就感覺到痛。
另名同學則說,當時和少女、盧男都在客廳,有聽到手指插入陰道的聲音,感覺他們二人在做不該做的事,後來跑回自己房間,就聽到隔壁類似搬桌椅撞牆壁的聲音,後來少女還有跟她說,被盧脫褲子、發生性交等。
加上事發後少女到醫院驗傷,院方也發現她下體有撕裂傷;法院認為,少女及同學所述,應無刻意杜撰或誣陷的必要,且盧男辯詞顯然和常情相悖,屬於避重就輕之詞,不予採信。
法院審酌,盧男身為兒童村志工,擔任協助生活輔導員,明知少女年僅15歲,身心、思慮尚在發育中,竟利用工作之便朝她侵犯,嚴重影響少女身心健康發展,且犯後僅部分坦承,態度難認良好,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女子侵犯罪,判處盧有期徒刑1年,事發後盧也被驅離單位命不得進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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