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彰化徵信社抓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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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發佈時間:2019-12-04 10:49:28)
協助人妻抓姦,提供追縱定位儀器,徵信社判賠10萬

宜蘭市一名徵信公司葉姓員工接受許姓人妻委託,並給她追縱定位儀器和針孔攝像機,裝在車上和家裡,讓她能夠監視老公,掌握外遇證據。確實拍到丈夫偷吃證據,但丈夫發現被監視後,怒告葉姓徵信公司人員涉犯妨害秘密罪並求償。宜蘭地院近日判葉姓徵信公司人員應賠償私領域被侵犯的丈夫20萬元,可上訴。

判決表示,許姓人妻懷疑丈夫外遇女秘書,一時盛怒、決定要捉姦,於是從2016年2月起,以每天6千元至9千元代價,委託徵信公司掌握丈夫私人行程。葉姓徵信公司人員接受委託後,將追縱定位儀器、針孔攝像機交給許姓人妻,裝於丈夫座車後上、住處臥室內,果然偷攝到丈夫偷吃證據。

但被偷拍的丈夫非常不滿,反過來指控葉姓徵信公司人員用監聽、監看等不法手段干擾他私人生活,害他內心產生畏懼及不安,提告妨害秘密,並索賠150萬元精神慰撫金。

葉姓徵信公司人員辯說,自己雖幫助許姓人妻在丈夫座車上安裝追縱定位儀器,但並未查看車內狀況,車輛所在位置並不具有私密性,此行為並未侵犯當事人隱私權。至於在房內加裝針孔攝像機一事,葉則辯說,自己只提供器材,全是許姓人妻自行裝設,自己並沒有告訴他要裝在何處。此外,葉姓徵信公司人員認為,全案起於許姓人妻要想掌握丈夫通姦證據,才會私裝錄攝影器材蒐證,丈夫求償金額過高。

宜蘭地院覺得,葉姓徵信公司人員違反丈夫的本意,擅自在他車輛上加裝衛星追蹤器控制其行蹤,還提供許姓人妻針孔攝像機加裝臥室內,藉監視達到捉姦目的,確實已侵犯丈夫生活隱私;法官認為,夫妻雙方應負忠貞義務,但並非一方有接受對方全盤監控日常行為義務,對方不能因為懷疑而調查外遇,就擅自竊聽監視,丈夫求償有理。

然而,宜蘭地院考慮到葉姓徵信公司人員是受許姓人妻委託辦事,依情節輕重、侵害時間,判他應賠償被害丈夫20萬元精神慰撫金,可上訴。刑事部分,高等法院宜蘭分院依意圖營利供給工具,便利他人監視、竊錄罪,判處葉有期徒刑3月、得易科罰金10萬元,全案確定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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