翁姓男子與妻子林姓女子結婚8年,前年認識已婚的賴女後,兩人開始交往,去年3月間,翁男帶賴女至汽車旅館發生4次性行為。經雙方的伴侶提告,法官查出賴女傳訊息「如果我不小心懷孕了怎麼辦?」,翁男回答「如果有了,我會撫養她長大,因為我愛你」,桃園地院依妨害家庭罪將翁男判刑,得易科罰金;判賴女公訴不受理。
判決書顯示出,翁男於2011年與林女結婚,明明知道賴女已婚,是陳男的伴侶,卻依然於去年3月間帶賴女至摩鐵發生4次性行為,經林女及陳男提起告訴。法官審理時,陳男撤回對賴女的告訴。
法官查出,翁男與賴女這一段情被揭穿後,還是不斷以信件向賴女表達「我還是好想你,好愛好愛你」、「我滿腦子都是你,無法忘掉妳」、「我會等你等到天荒地老」「愛你一萬年,永遠不放棄」、「我們到底什麼時候才能見面?」、「我好想見你」等語。
又在賴女傳訊息詢問翁男「如果我不小心懷孕了怎麼辦?」後,翁男回稱「應該是說,你希望我怎麼辦」「如果有了,我會撫養她長大,因為我愛你」。
法官查出,翁男雖然承認與賴女一起前往汽車旅館,但否認發生性行為,又懷疑陳男提出的證據,直到該院審理時方承認全部犯行,雖表示有意願跟陳男和解,直到辯論到最後時,由於雙方對於和解金沒辦法達成共識,而沒有和陳男和解,予以判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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